會員個資同意書「如您未年滿20歲,請法定代理人代為同意」

本同意書說明奇來生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將如何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處理此份表單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當您勾選「同意」並點選「確認」時,表示您本人已清楚瞭解本公司蒐集、處理或利用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於下述特定目的範圍內為蒐集、處理與利用。「如您未年滿20歲,請法定代理人代為同意。」

  1. 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為推廣相關業務目的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2. 依法令規定、依法定義務或其他法律關係等,所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雙方約定之保存年限/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本國領域及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3. 對象:本公司及相關分支機構、業務委外機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本公司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本公司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及依法有調查權機關。
  4. 方式:任何依法本公司得利用之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且包括但不限於使用本公司各部門及本公司與外部合作之行銷,並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揭露個人資料予本公司及合作對象。

 

  1.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您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您相關後續服務。
  2. 當您的個人資料使用方式與當初本公司蒐集的目的不同時,本公司會在使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您可以拒絕向本公司提供個人資料,但您可能因此無法獲得相關後續服務。
  3. 若您提供本公司錯誤、不實、過時或不完整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您可能因此無法獲得相關後續服務。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應依照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予以處理,並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